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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考生應試守則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通告第3號

發表時間:2016-07-11

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考生應試守則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通告第3號

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考生應試守則

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通告第3號

為規范資產評估師(珠寶)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管理工作,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了《資產評估師(珠寶)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考生應試守則》,現予以公布。

附件:資產評估師(珠寶)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考生應試守則

中國資產評估協會

2016年6月2日

附件:資產評估師(珠寶)職業資格珠寶評估

專業科目考試考生應試守則

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評估師(珠寶)職業資格珠寶評估專業科目考試(以下簡稱考試)考生應試行為,維護考場正常秩序,保證考試正常進行,根據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》和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,制定本守則。

第二條 參加考試的考生,應當遵守本守則。

第三條 考生所在的考點、考場和座位號,以及考試的具體起訖時間等考試信息,以準考證所列內容為準。

第四條 考生應當配合考試工作人員檢查文具、啟用反作弊設備實施電子信號偵測等工作。

第五條 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,憑本人準考證和與報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,接受考試工作人員驗核身份證件,按照考試工作人員指定的位置入座。

第六條 考生進入考場時,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、圓珠筆、鉛筆、直尺、不具有文字存儲及顯示和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,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、書籍、紙張、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。

考生如果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,應當存放在考試工作人員指定的位置。

第七條 考生入座后,應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,以備考試工作人員檢查。

第八條 考生入座后,不得擅自離開考場,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開考場,應當由考試工作人員陪同,憑本人身份證出入考場??荚囬_始后,暫離考場的時間計入本人的考試時間。

第九條 考試開始30分鐘后,考生不得進入考場,考生交卷退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。

第十條 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,考生開始答題。

第十一條 考生根據答題情況,可以向考試工作人員申請草稿紙,可以使用自帶的沒有記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。

第十二條 實踐考試考場配有公用的鑒定儀器,考生需要時請舉手示意,不得擅自離開座位使用或取用儀器。

第十三條實踐考試中,考生使用實物樣品期間,應輕拿輕放、小心謹慎。若發生實物樣品破損或丟失等情況,考生應按實物樣品原價賠償。

第十四條 在考試過程中,考生因突發疾病不能繼續考試的,應當停止考試,立即就醫。

第十五條 考試結束前,考生有違規行為或特殊情況需要離開考場處理的,應當經考試工作人員批準,在《資產評估師(珠寶)職業資格考試考場情況記錄表》中填寫交卷時間并簽字確認,由指定的考試工作人員陪同至考點備用休息室,至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離開。

第十六條 考試結束時,考生應當聽從考試工作人員的指令,停止考試,將草稿紙整理好放在桌面上,等候考試工作人員清點回收??荚嚬ぷ魅藛T宣布退場后,考生方可退出考場??忌x開考場后,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、喧嘩。

第十七條 考生應當尊重考試工作人員,自覺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和檢查,保持考場肅靜,維護考場秩序。

第十八條 考生對試題內容負有保密義務,不得將試題內容抄錄或復制后帶出考場,不得傳播、擴散試題內容。

第十九條 考生如果出現違規行為,按照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》進行相應處理。

第二十條 本守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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